1 总则


1.0.1 为统一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,提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,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,制定本标准。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,不适用于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。
1.0.3 农业建设项目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条文说明
1.0.1 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,以统一农业建设项目验收的原则、程序和方法,确保项目建设质量,提高项目投资效益。
1.0.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。农业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政府投资的农业建设项目,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完成各阶段验收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方式与其他农业建设项目不同,不适用于本标准。
1.0.3 本标准着重规定了农业建设项目验收的原则、程序和方法。农业建设项目验收管理除遵循本标准外,各行业各专业的验收规范、专业技术规程、施工技术标准、试验方法标准、检测技术标准、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均应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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